俗話講無救濟則無權利。在2013年政法干警民法學考試中,民法對民事權利的保護,主要體現(xiàn)在救濟制度上,即賦予當事人救濟權,許可當事人在某些場合依靠自身力量實施自力救濟,更著重于為權利人提供公力救濟。具體內容由考德上公培為各位考生解讀。 1. 民事權利的保護方法 (1)民事權利的公力救濟。公力救濟是權利人通過行使訴權,訴請法院依民事訴訟和強制執(zhí)行程序保護自己權利的措施。在現(xiàn)代文明社會中,公力救濟是保護民事權利的主要手段,在能夠援用公力救濟保護民事權利的場合,則排除適用自力救濟。 (2)民事權利的私力救濟。私力救濟是權利人依靠自己的力量強制他人捍衛(wèi)自己權利的行為,包括自衛(wèi)行為和自助行為。前者如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wèi)等,后者如公共汽車售票員扣留逃票的乘客等。由于私力救濟易演變?yōu)榍謾嘈袨椋手挥性趤聿患霸霉葷鴻嗬斜磺址傅默F(xiàn)實危險時,才允許被例外使用,以彌補公力救濟的不足。 2. 民事義務的概念與分類 (1)民事義務的概念 民事義務,是指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權利限定的范圍內必須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2)民事義務的分類 民事義務依不同標準可劃分為各種類型。 ①法定義務與約定義務。以義務產生的原因分,義務可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法定義務是直接由民法規(guī)范規(guī)定的義務,如對物權的不作為義務、對父母的贍養(yǎng)義務等等。約定義務是按當事人意思確定的義務,如合同義務等,約定義務以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為界限,否則法律不予承認。 ②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以行為方式為標準,義務可分為積極義務與消極義務。以作為的方式履行的義務為積極義務,以不作為方式實施的義務為消極義務。 ③基本義務與附隨義務。在合同中,基于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是依債的發(fā)展情形所發(fā)生的義務,如照顧義務、通知義務、協(xié)助義務等。 以上是考德上公培為各位考生總結的如何保護民事權利以及民事義務的概念及分類,各位考生仔細閱讀后必有收獲。 2014國家公務員考試:http://wljdx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