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試人選資格確認 筆試結束后,根據(jù)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shù)3倍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筆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則相應擴大面試人選數(shù)量。筆試單科成績?yōu)榱惴旨暗陀诠P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的人數(shù)與計劃錄用人數(shù)比例未達到規(guī)定面試比例的招考職位,需縮減或合并招錄計劃?s減或合并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允許適當調整開考比例。 面試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確認時,有關單位根據(jù)報考者筆試時提供的照片及相關信息,仔細核查報考者提供的身份證、筆試準考證、畢業(yè)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及其它職位需求的證書材料,需要學歷認證的需提供省級以上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書。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可視情況依次進行遞補。 報考捆綁職位取得面試資格的考生在面試前進行具體職位報名。具體辦法和時間另行通知。 六、面試、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 面試成績以百分計,低于60分者不予錄用。 考試總成績滿分為100分。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30%。根據(jù)考試總成績按招考職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試人員名單,體能測試合格者作為體檢考察人選。若考試總成績相同,分別依次以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面試成績、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的高低順序確定體能測試人選。 體能測試和體檢工作由哈爾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依據(jù)有關政策文件組織實施。體能測試合格者方能進入體檢程序。體能測試、體檢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七、公示 對確定的擬錄用人選,由哈爾濱市公安局按規(guī)定進行錄用前公示,公示期為7日。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公共科目考試范圍以《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參考。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附 件: 2015年哈爾濱市公安局補充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公務員)招錄計劃.xls
哈爾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哈爾濱市公安局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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