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二批職位網上報名及資格審查 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確定后,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將以下職位的空缺計劃重新發(fā)布,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但未進入第一批面試入圍人選名單的報考人員可以進行第二次網上報名: (1)縣、鄉(xiāng)級機關職位; (2)按實際繳費人數筆試開考職位; (3)法院、檢察院、公安、監(jiān)獄、戒毒、海監(jiān)、漁政等部門職位。 原報考定向村(社區(qū))“兩委”成員招錄職位的人員,第二次報名時只能報考本縣同類職位。 第二批面試入圍人選的確定、名單公布和資格審查等與第一批做法相同。 發(fā)布第二批職位招考公告時間:2016年5月18日8:30。 第二批職位網上報名時間:2016年5月18日8:30—5月19日18:00。 第二批職位網上報名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5月18日8:30—5月21日18:00。 發(fā)布第二批面試入圍人選資格審查通告時間:2016年5月23日前。 第二批面試入圍人選打印《報名登記表》時間:2016年5月22日8:30—6月19日8:30。 (二)發(fā)布面試公告 面試人選確定后,由面試實施機關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網站上發(fā)布面試公告。 面試公告發(fā)布后,自愿放棄面試資格或面試資格審查不合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 發(fā)布面試公告的時間:2016年6月8日前。 (三)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面試實施機關將現場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面試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提供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原則上,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截止時間為 2016年7月15日,逾期將視為放棄錄用資格。 面試資格復審時間:在面試前的3天內進行。 (四)實施面試 面試嚴格實行考官、報考人員雙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報考人員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 面試期間,報考人員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候考室和面試考場。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等個人信息。 公共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60分為合格。 有專業(yè)面試的職位,專業(yè)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不單獨劃定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成績=公共面試成績×60%+專業(yè)面試成績×40%。公共面試成績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專業(yè)面試。 報考計劃錄用人數與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的比例在1∶1以下職位的人員,其面試成績要達到其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以上,方為合格。經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報考按實際繳費人數筆試開考職位的人員,其面試合格成績可在當天所在考場面試平均分的基礎上降低5分,但不得低于60分。 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自治區(qū)招錄機關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面試成績。 面試時間:2016年6月16—19日。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