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應及時登錄查看詳細信息欄目中的審核狀態(tài)。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職位。報考人員應認真核對是否符合所選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個環(huán)節(jié)的資格。 報名期間,每日16:00后,將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職位招錄計劃數(shù)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以繳費人數(shù)為準),供報名人員參考。特別提醒:報名過程中若職位繳費人數(shù)與招錄計劃數(shù)比例超過30:1,系統(tǒng)會自動提示。報名結束后,于2016年9月中旬公布全省報名總人數(shù)和每個職位報名人數(shù)。 2.網上資格初審 網上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2:00。 (1)資格初審在省政法干警招錄辦統(tǒng)一組織下,由各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各招錄單位對已經提交的報名申請必須在48小時內審核確認報考人員是否具有報考資格。招錄單位對照《招錄公告》和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報考人員的報考申請進行資格初審。 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詳細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資格初審不合格人員,在報名期間(9月1日16:00前)可自行修改,重新提交報名申請。 因資格初審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進入報名繳費環(huán)節(jié)的,在資格初審期間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和報考人員提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審核同意后,由考務部門進行改報。報名結束后仍未改報的,取消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huán)節(jié)的,該報考人員成績作無效處理并追究初審有關人員責任。 (2)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可自行按正確姓名、身份證號重新報名;其他信息有誤的,須本人到招錄單位申請,由招錄單位的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經政法干警招錄辦審定后,由考務部門修改。 (3)截止2016年9月1日16: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相片不符合規(guī)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6年9月3日16: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職位不得修改),招錄機關必須在9月4日12:00前完成審核。審核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報考人員應準確留下聯(lián)系電話,保持通暢并及時與招錄單位聯(lián)系。網上初審咨詢電話見《貴州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單位網上資格初審咨詢電話一覽表》(附件3)。 (4)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8月29日9:00至9月4日16:00在“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上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繳納考務費。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試點班的考務費為174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苑?4元);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試點班、?圃圏c班的考務費為137元(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費100元,教育入學考試費37元)。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名人數(shù)與計劃招錄人數(shù)達不到3:1比例職位(貴州省集中連片特困地區(qū)分縣轄區(qū)職位可放寬到2:1,名單見附件4),該職位招錄計劃予以減少或取消。 職位招錄計劃減少的,該職位的報考人員不改報其他職位;職位招錄計劃取消的,由報考人員本人申請,經省政法干警招錄辦商改報單位同意后,負責考務的部門給予改報其他職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