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據(jù)《云南省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保山市公開考錄公務員面試工作規(guī)程(試行)》及考試錄用公務員的有關規(guī)定,現(xiàn)將保山市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不含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面試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組織 面試采取全市統(tǒng)一時間、統(tǒng)一地點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實施。 二、面試時間 7月19日-20日,上午的考生7:30、下午的考生13:00集中。 三、面試地點 保山學院明誠樓,地址: 隆陽區(qū)遠征路中段。 四、面試方式 采用結構化面試方法。 五、面試的程序 (一)參加面試的考生按照規(guī)定的時間到保山學院明誠樓報到。 (二)工作人員宣布面試紀律和注意事項。 (三)考生組、面試考官、監(jiān)督員抽簽確定考場。 (四)工作人員對考生身份進行核對,抽簽確定考生面試順序。 (五)面試開始后,工作人員引導考生依序到考場進行面試。 (六)考生面試后,由工作人員帶入休息室。 (七)宣布面試成績。 六、考生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須持網(wǎng)上確認表、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或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進行面試。其中,村(社區(qū))干部、大學生村官定向考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公務員的面試考生須持身份證、筆試準考證或縣(區(qū))委組織部出具的證明材料進行面試。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七、其他 (一)考生不得穿著有行業(yè)特征的制式服裝,凡穿著有行業(yè)特征的制式服裝參加面試的,將對其最終面試成績扣減5分。 (二)考生必須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報到。未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報到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并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已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如無正當理由不參加面試,按“擾亂考試秩序”給予五年內禁止報考公務員的處罰。 (三)考生不得將隨身攜帶的資料和通訊工具帶入考場,否則視為違紀,取消面試資格。 (四)考生面試時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及其親屬姓名等信息,違者將對其最終面試成績扣減5分。 (五)考生面試時必須使用普通話。 (六)按照回避的有關規(guī)定,考生對考場內考官或工作人員有需要回避的,可提出回避。 (七)面試結束后考生不得帶走題簽和草稿紙。 (八)考生進入考試區(qū)域后,應遵守秩序,服從工作人員安排。違反規(guī)定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罰。 中共保山市委組織部 保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保山市公務員局 2014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