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溫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根據工作需要,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并報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面向社會公開為政府工程審計中心等縣直事業(yè)單位及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所屬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71名。為使招聘工作體現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并保證整個招聘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由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實施。 二、招聘單位、崗位、專業(yè)要求及人數 具體招聘單位、崗位類別、專業(yè)類別、招聘人數和年齡等要求詳見附件《2017年度溫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崗位(專業(yè))一覽表》。 三、報名條件 。ㄒ唬┓舷铝袟l件的人員均可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符合聘用崗位的學歷和專業(yè)要求; 5、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研究生學歷年齡可放寬至35周歲以下(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6、報考黃莊鎮(zhèn)、番田鎮(zhèn)、祥云鎮(zhèn)、趙堡鎮(zhèn)、武德鎮(zhèn)、招賢鄉(xiāng)、北冷鄉(xiāng)崗位的限溫縣戶籍(溫縣選聘的在崗碩士研究生報考的不受戶籍限制); 7、定向招聘崗位的學歷、專業(yè)和年齡不限。定向招聘的對象為參加焦作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溫縣農村連續(xù)任職滿一個聘期考核合格,且未被機關事業(yè)單位錄(聘)用為正式在編人員的大學生村干部; 8、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參加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溫縣籍畢業(yè)生、參加河南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溫縣籍畢業(yè)生、溫縣籍或下派到溫縣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學生、參加“溫縣高校畢業(yè)生進社區(qū)服務”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溫縣行政區(qū)域內接收安置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和參加焦作市“大學生村干部”計劃在農村任職3年以上經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干部報考者筆試成績加10分。 。ǘ┯邢铝星樾沃坏牟坏脠罂迹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犯招聘紀律行為人員5年內不得報考; 4、國家和省另有規(guī)定不得應聘到事業(yè)單位的人員(包括合約期未滿的訂單定向生、特招醫(yī)學院校生、特崗全科醫(yī)生、小學教育全科教師、特崗教師); 5、其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 四、招聘辦法 報考者按照招聘的崗位及要求報名,每人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招聘過程中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程序均按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ㄒ唬┌l(fā)布招聘方案 本次招聘方案分別在焦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網址:http://www.hajz.hrss.gov.cn)、溫縣人民政府網站(網址:http://www.wenxian.gov.cn)發(fā)布。 (二)報名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8年1月3日至1月9日;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溫縣人才市場(溫縣黃河路中段人民政府西50米); 3、報名需要提交材料及費用: 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及所報崗位要求的資格證等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需持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證明; 已就業(yè)人員須提供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報考崗位限定溫縣戶籍人員須同時提供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報考定向招聘崗位的大學生村干部須提供溫縣縣委組織部出具的服務證明; 擬享受加分政策國家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大學生、我省志愿服務貧困縣計劃的大學生、“三支一扶”大學生和進社區(qū)服務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交服務期滿合格證、退伍證原件和復印件,在焦作市轄區(qū)服務的大學生村干部須提供焦作市及縣(市)區(qū)兩級大學生村干部管理工作辦公室出具的在村任職工作經歷證明,并進行加分登記,逾期不提交視為放棄加分,擬加分情況在溫縣人民政府網站予以公示; 報名繳納考務費60元。農村絕對貧困家庭和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鎮(zhèn)家庭人員報考的,可免繳考務費。報名時須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扶貧辦、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和復印件); 現場報名時需填寫《溫縣公開招聘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并進行數碼照相和信息采集。 4、各招聘崗位報名人數與擬聘用人數的最低限定比例為3:1(其中定向招聘的大學生村干部最低限定比例為2:1),如達不到此規(guī)定比例,核減相應崗位擬招聘人數,核減后仍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該崗位不再招聘;因核減不再招聘的崗位,通知報考者在規(guī)定時間內改報符合條件的其他崗位,逾期不到和不愿重新申報的,退還所交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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