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現(xiàn)場報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必須由本人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二代)原件及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信網(wǎng)查詢打印帶二維驗證碼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備案注冊表》、《冷水江市市委辦下屬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2份,其他能夠證明本人文字綜合能力、業(yè)績、榮譽的證明材料和文稿,到報名地點現(xiàn)場報名、現(xiàn)場攝像。請報考者自行到冷水江市人民政府門戶網(wǎng)下載《冷水江市事業(yè)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填寫好內容,并蓋好單位公章。 2、資格審查。由冷水江市人社局會同用人單位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現(xiàn)場資格審查、面試前資格復審、體檢前資格終審,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資格審查不合格,隨時取消資格。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選調公告誠信報考,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凡提供虛假材料、提供的材料與本人實際不符的,無論進入招聘哪一環(huán)節(jié),一經查實即取消其所有資格。 (五)領取準考證時間:2017年11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報考人員憑有效身份證、領取準考證通知單到冷水江市考試中心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六)最低開考比例和注意事項 選調計劃數(shù)與報名人數(shù)的最低比例應達到1: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按比例核減選調計劃,直至達到開考比例;核減選調計劃仍不能達到開考比例的,取消選調計劃。 八、考試 (一)筆試 1、筆試內容 筆試總分100分,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30%,寫作占70%。重點考察寫作水平、理論綜合等文字表達能力,以閉卷方式進行。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2017年11月30日 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網(wǎng)公布。 (二)資格復審 1、復審組織。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由人社部門會同招聘單位及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復審。 2、復審對象。按照招聘計劃1:2的比例,依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復審對象。 3、復審對象遞補。因報名人員放棄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不合格而造成選調崗位擬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分依次遞補。筆試成績相同時,一并進入面試。 (三)面試 1、面試人選 資格復審通過人員即為面試對象。面試對象達不到招聘計劃1:2比例的,核減招聘計劃。 2、面試內容 實行結構化面試,主要根據(jù)崗位要求測試選調對象所應具備的綜合分析能力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滿分100分。 3、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地點待筆試成績結果公示后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合成、排名規(guī)則及公示 面試結束后,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名,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排名確定名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網(wǎng)進行公布。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九、體檢 體檢對象依據(jù)選調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選調計劃數(shù)等額確定,如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體檢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國人部[2005]1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3〕58號)和《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6〕140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體檢合格人員作為考察對象,體檢不合格或體檢放棄出現(xiàn)空缺的,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體檢(如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體檢遞補次數(shù)不得超過一次,考生放棄體檢或因其他原因不參加體檢的視為體檢不合格。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根據(jù)職位要求,對考察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核實,對德、能、勤、績、廉情況及其政治業(yè)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考察,重點考察資格條件、德的情況、工作實績和群眾公認程度。考察出現(xiàn)不合格人選時,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者優(yōu)先。 十一、公示 根據(jù)考試、體檢、考察結果擇優(yōu)確定擬調人員名單,擬調人員名單在冷水江市人民政府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十二、調入聘用 公示期滿無異議,由市委辦與所在單位銜接辦理借調手續(xù),擬調對象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正式調動手續(xù)。選調對象調入選調單位后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十三、選調工作紀律 此次選調工作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按規(guī)定程序和紀律要求進行,市紀委監(jiān)察部門負責對選調工作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凡違反程序或工作紀律的,將按相關文件嚴格追究責任,進行嚴肅處理。在任何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的行為,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取消違紀人員選調資格。
2017年冷水江市公開選調編輯部工作人員崗位條件一覽表.doc
冷水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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