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次招聘的特崗教師,服務期滿后自愿留在本地學校繼續(xù)任教的,經(jīng)設崗市(州)教育、人社部門同意,由設崗縣(市、區(qū))教育、人社部門組織進行崗位考核,崗位考核合格的,不進行其他考試,由設崗縣(市、區(qū))負責落實工作崗位,將其工資發(fā)放納入當?shù)刎斦y(tǒng)發(fā)范圍,保證其享受當?shù)亟處熗却,省上不再行文? (五)三年服務期滿后,崗位考核不合格和不愿留在志愿服務地學校工作的特崗教師,由其自主擇業(yè)。 六、資金安排 “特崗計劃”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于特崗教師的工資性支出,并依據(jù)實際在崗教師人數(shù)據(jù)實核撥。特崗教師在聘任期間,執(zhí)行國家統(tǒng)一的工資制度和標準;其他津貼補貼由各縣(市、區(qū))根據(jù)當?shù)赝葪l件公辦教師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補助水平綜合確定。凡特崗教師工資性年收入高于國家標準的,高出部分由設崗縣(市、區(qū))政府承擔。特崗教師工資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分本科、專科,月最低收入為國家年人均撥款標準的1/12。 組織選拔特崗教師過程中產(chǎn)生的筆試等工作費用,由省財政負擔,面試費用由設崗縣(市、區(qū))負擔,不得向畢業(yè)生收取任何費用。 七、其他事宜 特崗教師戶口和檔案關系原則上統(tǒng)一轉至工作學校所在地的縣級人事檔案管理部門。 設崗縣(市、區(qū))和學校,要為特崗教師提供相應的周轉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 本細則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 1.甘肅省2013年國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招聘需求表 2.甘肅省2013年國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報名表 3.甘肅省2013年國家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聘用人員信息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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