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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guī)定,為滿足工作需要,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為省、市、縣、鄉(xiāng)機關聯(lián)合招考錄用4857名公務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招錄的原則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按照德才兼?zhèn)、以德為先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二、招錄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的范圍、對象 1、全日制高等院校2015年普通類應屆畢業(yè)生; 2、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學位人員; 3、具有河北省戶籍(或生源地)的其他人員(戶籍以2015年3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可視同服務所在地戶籍。 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全日制普通類非應屆畢業(yè)的在讀本科生或研究生,不在招錄范圍。 (二)招錄的一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0日至1997年3月10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0日以后出生);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含2015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畢業(yè)生);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招錄職位具體條件要求); 9、各級機關歷年招錄的有規(guī)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全國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招錄培養(yǎng)的除外),服務滿2年(含試用期)以上的(截止到2015年3月10日),可報考符合招錄條件的上級機關。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另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乇荜P系是指公務員法中關于“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三)部分職位的特殊招錄條件和相關說明 1、報考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所屬監(jiān)獄、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身體條件要求: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在30周歲以下(1985年3月10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者,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3月10日后出生)。 報考司法行政部門所屬監(jiān)獄、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1985年3月10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者,以及報考獄醫(y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1980年3月10日后出生)。 報考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所屬監(jiān)獄、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的,除符合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標準外,還要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比如:單側裸眼視力不低于4.8(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wǎng)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不低于5.0),無色盲,無紋身,無肢體功能障礙,無嗅覺遲鈍,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不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單側耳語聽力不低于5米等。特別提示:擬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需參加報考職位所在設區(qū)市組織的體能測評合格后方可報考。 2、報考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身體條件: 參照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部門所屬監(jiān)獄、戒毒所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和身體條件執(zhí)行。 3、關于報考法院、檢察院職位有關證書要求: 報考市級以上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職位條件中要求“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須為A類;報考縣(市、區(qū))級法院、檢察院職位的,職位條件要求“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須為A類或B類;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C類人員報考的,可在國家級扶貧開發(fā)工作重點縣和民族自治縣報考。 4、關于招錄職位中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jīng)歷!盎鶎庸ぷ鳌笔侵福涸诳h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yè)單位、村(社區(qū))組織及其他經(jīng)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以及在軍隊團或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應屆畢業(yè)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經(jīng)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jīng)歷;鶎庸ぷ鲿r間的計算方法是:從2015年3月(含3月)算起,此前累計工作時間每達到12個月計為1年。 5、關于招錄職位中定向招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胺⻊栈鶎铀捻椖咳藛T”是指:2015年度當年服務期滿的“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含2012年及以前選聘的任職3年以上、考核稱職以上的在崗大學生村官)”、“農(nóng)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即:2012年度招聘的服務期3年的、2013年度招聘的服務期2年的、2014年度招聘的服務期1年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