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錄用工作有關規(guī)定,現就2017年度國家稅務總局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等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 面試分數線及進入面試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二、面試確認 請進入面試的考生于 2017年2月8日24時前,發(fā)送電子郵件確認是否參加面試。具體要求如下: 1.發(fā)送電子郵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 2.標題統(tǒng)一按“XXX確認參加面試,用人司局:XXX,職位代碼XXX”。 3.電子郵件正文請注明:姓名、身份證號、準考證號、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4.網上報名時填報的通訊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如有變化,請在電子郵件正文中注明。 5.放棄面試者請?zhí)顚憽斗艞壝嬖囐Y格聲明》(詳見附件2),經本人簽名,于2017年2月8日24時前發(fā)送掃描件至gwy2017@chinatax.gov.cn。不在規(guī)定時間內提交放棄聲明,又因個人原因放棄面試的,將上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記入不誠信記錄。 逾期未確認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進入面試程序。 三、郵寄材料審查 請考生于2017年2月8日前(以寄出郵戳為準)通過郵政特快專遞將以下材料復印件郵寄到北京市海淀區(qū)羊坊店西路5號國家稅務總局人事司調配處(郵編:100038,電話:010-63417207),接受資格復審(不接待本人或快遞公司送達): 1. 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或工作證復印件。 2. 公共科目筆試準考證復印件。 3. 考試報名登記表(貼好照片,如實、詳細填寫個人學習、工作經歷,時間必須連續(xù),并注明各學習階段是否在職學習,取得何種學歷和學位)。 4. 本(專)科、研究生各階段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所報職位要求的外語等級證書、職業(yè)資格證書復印件等材料。 5. 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基層工作經歷有關證明材料。在黨政機關、事業(yè)單位、國有企業(yè)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并注明起止時間和工作地點;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過的考生,需提供相應勞動合同或繳納社保證明的復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類別,提供以下材料: 應屆畢業(yè)生提供所在學校加蓋公章的《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名推薦表》(須在備注欄注明培養(yǎng)方式)和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雙向選擇就業(yè)推薦表》。 社會在職人員提供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3),證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單位詳細名稱、地址,單位人事部門聯系人和辦公電話,F工作單位與報名時填寫單位不一致的,還需提供離職證明復印件。 留學回國人員提供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證明和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復印件。 待業(yè)人員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檔人才中心出具的待業(yè)證明復印件(詳見附件4),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證明單位聯系人和辦公電話。 上述郵寄材料招錄機關收件后不再退還。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將取消面試資格。此外,面試前還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屆時請考生備齊以上材料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