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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攀枝花公開考試錄用99名人民警察的公告

              來源:全國公務員考試網(wǎng)時間:2014-07-01 14:01考德上教育V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經(jīng)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我市決定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99名,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及范圍:2014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社會在職、非在職人員。報考人員必須在面試資格復審前取得職位要求的畢業(yè)證等證書。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取得有關證書的,不予錄用或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責任由本人自負。

              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面向全國招考,大專及以下學歷人員限本省常住戶口或生源地。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年齡在18—30周歲(1983年7月1日—1996年7月1日期間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可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即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報考特警的人員年齡不超過25周歲(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有關回避的規(guī)定;

              8.符合招錄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受過治安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5.配偶、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內(nèi)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quán)活動的;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違規(guī)違紀在禁考期內(nèi)的人員;

              7.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8.試用期內(nèi)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

              9.現(xiàn)役軍人;

              10.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yè)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人員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11.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人員。

              招考職位要求的具體對象、范圍、條件見《2014年攀枝花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二、招錄單位及名額

              攀枝花市公安局招錄人民警察99名。

              三、報名及資格初審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網(wǎng)絡報名時間為2014年7月1日至6日8:00,報名網(wǎng)站為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www.scpta.gov.cn)。資格審查工作由市公安局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招全過程,在任何階段發(fā)現(xiàn)報考者有不符合職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報考或錄用資格。

              報名及資格初審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網(wǎng)絡報名

              1.選擇職位。報考者登錄報名網(wǎng)站,認真閱讀《公告》,《職位表》了解有關政策和要求,選擇完全符合報考條件的職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應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號進行報名,且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填報信息。報考者按網(wǎng)絡提示要求通過注冊,真實、準確填寫《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的各項內(nèi)容,同時按網(wǎng)絡提示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電子照片(格式為.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報考人員應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按《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3.查詢資格初審結(jié)果。報考人員請于2014年7月1日至7日8: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檢查。資格初審合格者,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并按網(wǎng)絡提示打印《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兩份,供資格復審時使用。資格初審不合格的,可于報名時間截止前改報其他職位?忌鷮β毼灰蟮馁Y格條件和其他內(nèi)容有疑問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詢電話向相關部門咨詢。

              (二)確認繳費

              經(jīng)資格初審合格且照片質(zhì)量合格的考生,須于2014年7月8日8:00前登錄到報名網(wǎng)站進行確認繳費(《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每科各50元,《心理素質(zhì)測試》80元)。網(wǎng)絡報名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確認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確認繳費的具體程序按網(wǎng)絡提示進行。

              下列考生通過資格初審后于7月7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試中心(攀枝花市東區(qū)機場路學府廣場3號樓3樓,市政務中心旁)遞交減免筆試考務費申請材料,經(jīng)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手續(xù):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農(nóng)村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

              2、農(nóng)村絕對貧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災難等導致一時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家庭考生憑其家庭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或?qū)W校學生處出具的農(nóng)村特困家庭證明、特殊困難證明;

              3、父母雙亡、父母一方為烈士或一級傷殘軍人,且生活十分困難家庭的考生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父親或母親烈士證明、父親或母親一級傷殘軍人證明或當?shù)嘏沙鏊鼍叩母改鸽p亡證明等有效證件。

              考生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辦理減免手續(xù)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職位調(diào)整

              筆試報名人數(shù)與職位錄用名額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報名繳費工作結(jié)束后,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統(tǒng)一安排,相應縮減或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考的職位,由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將其調(diào)整到我市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四)打印準考證

              資格初審和照片質(zhì)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確認繳費(含減免費用)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2日—26日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打印本人準考證,逾期不打印準考證而影響考試的一切責任由考生自負。

              四、考試及資格復審

              考試分為筆試、心理素質(zhì)測試、面試和體能測評?荚嚳偝煽儼礉M分100分計算,其中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特警職位加試專業(yè)測試,筆試和專業(yè)測試成績各占總成績30%、4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心理素質(zhì)測試和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實行合格制。

              (一)筆試和特警專業(yè)測試科目及分值

              1、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每科卷面滿分100分,分別占總成績的35%、35%。

              特警職位加試專業(yè)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各占總成績的15%,專業(yè)測試占總成績的40%。

              2.筆試時間和地點

              筆試時間為2014年7月27日(星期日),各科具體筆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本人準考證。

              3、特警專業(yè)測試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共同組織實施,滿分100分,時間安排在7月28日至30日。

              測試內(nèi)容:

              (1)特警一職位:100米跑、1500米跑、引體向上、立定跳遠、推鉛球。

              (2)特警二職位:100米跑、800米跑、1分鐘仰臥起坐、立定跳遠、推鉛球。

              (3)特警三職位:手槍、狙擊步槍精度射擊。

              (4)特警四職位:高樓外墻攀爬。

              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憑準考證和身份證(不含過期身份證、身份證復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

              4.筆試加分

              (1)被授予全國公安系統(tǒng)一級或二級英雄模范稱號、革命烈士、在執(zhí)行任務中因公犧牲、因戰(zhàn)或因公致殘被評為六級及以上傷殘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3分;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2)榮立個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yè)生,在其筆試成績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災中表現(xiàn)突出的人員,受到縣(市、區(qū))、市(州)黨委、政府和市(州)機關、省級機關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國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在“4.20蘆山地震”抗震救災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表彰四川省“4.20”蘆山強烈地震抗震救災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川委[2013]255號)表彰的,在筆試成績折合后加1.5分。

              同時符合上述抗震救災表彰加分規(guī)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規(guī)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總分值不超過5分。

              在本次報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顧錄用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生,參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項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7月28日前將準考證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交市公安局705辦公室(攀枝花市東區(qū)新源路110號)初審,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復審后,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攀西人才網(wǎng)公示。

              5.成績查詢:筆試各科成績于2014年8月中旬在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上公布。由于閱卷工作采用了分數(shù)處理自動化系統(tǒng),沒有人工登分、核分過程,原則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請。因缺考、違紀、零分等特殊情況需申請查分的,應于成績公布之日起3日內(nèi)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ǎng)申請查分,查分結(jié)果于8月下旬在該網(wǎng)站公布。

              筆試折合(含特警專業(yè)測試)總成績和職位排名于8月下旬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公布,考生通過攀西人才網(wǎng)進行查詢。

              6、筆試折合總成績計算方法

              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35% +《申論》成績×35% +筆試加分

              特警職位加試專業(yè)測試,筆試折合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15% +《申論》成績×15% +《專業(yè)測試》成績×40% +筆試加分

              (二)心理素質(zhì)測試

              心理素質(zhì)測試于2014年7月27日采取筆試方式進行,測試結(jié)果與筆試成績同時公布。心理素質(zhì)測試未達合格標準的,不進入下一步考錄程序。

              心理素質(zhì)測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三)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工作由市公安局具體負責。2014年8月29日前,根據(jù)考生折合后的筆試(特警含專業(yè)測試)總成績,按照招錄職位名額的3倍,在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最后一名總成績相同的,可一并進入資格復審,筆試有缺考科目或違紀行為者不得進入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人員達不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將參加筆試(特警含專業(yè)測試)且心理素質(zhì)測試合格者全部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進入面試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相關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攀西人才網(wǎng)公告。

              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考生,應攜帶《2014年四川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信息表》一份(貼上照片)、身份證、畢業(yè)證、戶籍證明(明確了招收范圍的職位)和招考單位要求的其它證書、手續(xù)的原件及復印件等,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到指定的地點進行資格復審。其中,下列報考對象須具備以下手續(xù):

              1.新就業(yè)的企事業(yè)單位的高校畢業(yè)生,試用期(見習期)未滿參加本次招考的,須出具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同意其報考的手續(xù);

              2. 公安機關、監(jiān)獄勞教系統(tǒng)、國家安全部門、機要部門的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quán)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3. 未滿5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須按干部管理權(quán)限由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4.在職教師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手續(xù);

              5.港澳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的,要出具學歷認證材料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可在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辦理(咨詢電話:028-86920616)。報考人員可登錄中國留學網(wǎng)(http://www.cscse.edu.cn)中“學歷學位認證專欄”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6.國家有其他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四)面試

              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由此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按筆試(特警含專業(yè)測試)折合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遞補人員進入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遞補工作于2014年9月10日截止。

              面試時間暫定為2014年9月13日至15日。經(jīng)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同時繳納面試考務費80元。面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五)體能測評

              參加了面試的考生均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計算分值,成績分為合格與不合格。成績不合格的,不予進入下一步考錄環(huán)節(jié)。體能測評標準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和國家公務員局《關于明確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次數(shù)的函》(國公局函〔2012〕1號)執(zhí)行。

              體能測評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具體時間、地點,由市公安局通知考生。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分組及年齡按本人體能測評的當日日期計算。

              五、體檢、考察及公示

              (一)體檢

              面試和體能測評結(jié)束后,在體能測評合格的人員中,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各職位錄用名額等額確定體檢人選。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特警專業(yè)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的順序確定名次。對實際面試人數(shù)未達到錄用名額3倍比例的職位,進入體檢的人員,其考試總成績不得低于本市達到比例的職位擬進入體檢人員(不含遞補體檢人員)的最低考試總成績。

              體檢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組織實施,在指定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醫(yī)療機構(gòu)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2〕65號)等規(guī)定執(zhí)行。

              招考單位或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jié)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jié)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nèi)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只復檢對體檢結(jié)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jié)論以復檢結(jié)果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復檢。

              體檢不合格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意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錄機關給予其不予錄用的處理。報考者在體檢過程中有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等作弊行為的,體檢結(jié)果無效,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5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考察

              考察由市公安局按照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國公局發(fā)〔2013〕2號)組織實施,對體檢合格人員的德才表現(xiàn)進行全面考察?疾靸(nèi)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zhì)、能力素質(zhì)、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社會關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考察對象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提供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疾觳缓细窕蜃詣臃艞壋霈F(xiàn)的缺額,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公示

              確定擬錄用人員后,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攀西人才網(wǎng)進行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專業(yè)、畢業(yè)院校(或原工作單位)、準考證號、擬錄用職位、考試總成績、職位排名和監(jiān)督舉報電話,公示期限為7天。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diào)查線索。公示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公示后出現(xiàn)的缺額不再遞補。

              六、錄用審批及試用期

              (一)經(jīng)考試、體檢、考察、公示無問題者,經(jīng)市公安局審核后,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被錄用的人員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用人單位報到。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并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二)錄用人員根據(jù)考試總成績,在該職位內(nèi)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選擇分配單位(考試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低確定名次; 筆試成績相同的,先后以特警專業(yè)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成績高低確定順序)。

              (三)新錄用的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jīng)招考單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職;試用期間有嚴重違紀違規(guī)行為或試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四)本次錄用的人民警察,在錄用單位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七、紀律與監(jiān)督

              為保證本次招錄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公正性和嚴肅性,市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將全程監(jiān)督此次公開考試錄用工作?间涍^程中,嚴格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和紀律要求,認真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政策規(guī)定、程序方法和考錄結(jié)果“三公開”制度,主動接受社會輿論和人民群眾的監(jiān)督,嚴格要求,嚴肅紀律,嚴禁徇私舞弊。凡違反規(guī)定或通過不正當手段錄用的,一律取消錄用資格,并會同紀檢(監(jiān)察)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八、本公告由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攀枝花市公安局負責解釋。

              相關事項提示

              1. 本次招考有關職位調(diào)整、專業(yè)測試、成績、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用前公示等事項在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攀西人才網(wǎng)發(fā)布,請考生主動、及時查看相關公告。因不主動、不及時查看相關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負責。

              2.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責令改正、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五年內(nèi)不得報考公務員、終身不得報考公務員等相應處理。違紀情節(jié)嚴重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或公務員考試機構(gòu)向報考人員所在單位(學校)通報,追究其相應責任。構(gòu)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請考生網(wǎng)上報名時最好留下兩種聯(lián)系方式(手機和固定電話),在整個考錄期間應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變更后,應主動告知招錄機關。因無法與考生取得聯(lián)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4.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專業(yè)測試、體能測試、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

              5.本次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gòu)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凡稱與本次考試相關的復習教材、培訓班、網(wǎng)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咨詢電話: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 0812-3325106、3325133

              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處:0812-3323703、3323364

              市人事考試中心 0812-3325008

              網(wǎng)絡報名技術咨詢: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監(jiān)督電話:

              市紀委 12388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紀委 0812-3350130

              市公安局紀委 0812-3323078

              附件:2014年攀枝花市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職位情況表

              攀枝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攀枝花市公安局

              2014年6月30日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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